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叙永县达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4民初2076号 |
案号 |
(2020)川0524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叙永县达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宋毅堂、宋基溯、何能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424664.1元(扣减已赔付的57000元后,尚应赔付367664.1元。);二、驳回原告宋毅堂、宋基溯、何能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10元(经批准缓交),由原告宋毅堂、宋基溯、何能容负担3003元,被告叙永县达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勇负担70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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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中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459276741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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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叙永县落卜镇大树街村磺厂5段计工校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