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叙永县达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2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24民初2076号
案号
(2020)川0524执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叙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叙永县达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宋毅堂、宋基溯、何能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424664.1元(扣减已赔付的57000元后,尚应赔付367664.1元。);二、驳回原告宋毅堂、宋基溯、何能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10元(经批准缓交),由原告宋毅堂、宋基溯、何能容负担3003元,被告叙永县达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勇负担70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中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4592767415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叙永县落卜镇大树街村磺厂5段计工校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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