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凌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19********4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6583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张建峰、吴凌燕归还申请执行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借款本金249954.38元,并支付利息12848.68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9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16000元。2、被执行人张利江、殷霞红、海宁市辉腾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4082元、诉讼费49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时间 |
2019-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