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市华锐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81民初97号 |
案号 |
(2020)湘0281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禹州市华锐电瓷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醴陵市益民碳化硅厂支付货款83171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0元,减半收取940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共计1860元,由被告禹州市华锐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承担。义务人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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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连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167673587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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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禹州市朱阁乡大墙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