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祥云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3民初2400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湖南祥云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辽阳宏图碳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8235.80元,并从2019年7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5.90元,减半收取752.9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72.95元。由被告湖南祥云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祖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6780443498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