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4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111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市华派服饰有限公司、被告黄建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昌市圆速通速递有限公司快递邮寄费人民币223581元。二、被告南昌市华派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建华对偿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662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30 |
发布时间 |
2018-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