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镇市平安运输车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营西民一初字第6号 |
案号 |
(2020)辽0782执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仲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孙雅君、徐峰、徐洋、徐奇福、孙淑兰交通事故赔偿款项人民币162211元(其中被告已支付完毕于原告方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辽宁省北镇市平安运输车队对上述款项与被告何仲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80元及保全费人民币1420元,由被告何仲承担(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25781615170Y |
登记机关 |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廖屯镇廖屯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