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4********2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307民初18594号 |
案号 |
(2019)粤0307执2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深圳枫桥江畔时尚服饰有限公司、颜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张静支付货款计人民币3577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35772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20日始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二、本案诉讼费6664元,合计7064元,由被告承担。(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5 |
发布时间 |
2019-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307执23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5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