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2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7民初18594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2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枫桥江畔时尚服饰有限公司、颜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张静支付货款计人民币3577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35772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20日始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二、本案诉讼费6664元,合计7064元,由被告承担。(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25
发布时间
2019-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307执2301号
立案日期
2019-01-25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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