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7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2民初10162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1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1081452.79元、逾期利息1483200元(利息、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4日,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照逾期月利率13.905‰另行计算); 二、被告李鹏飞、彭巧玲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鹏飞、彭巧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的位于荥阳市中原路与荥贾路交叉口东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801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巧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59763948XP
登记机关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荥阳市乔楼镇中原西路与荥贾路交叉口东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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