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冶市仁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91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202民初1557号
案号
(2020)鄂0202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二、被告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支付律师服务费损失2400元。三、被告大冶市仁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谷荣、柯有道、周月嫦、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2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02元,由被告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大冶市仁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谷荣、柯有道、周月嫦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柯梅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81739146593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大冶市七里路金贸大厦A栋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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