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冶市仁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202民初1557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二、被告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支付律师服务费损失2400元。三、被告大冶市仁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谷荣、柯有道、周月嫦、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2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02元,由被告大冶市冶华贸易有限公司、大冶市仁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谷荣、柯有道、周月嫦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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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柯梅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8173914659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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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冶市七里路金贸大厦A栋2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