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78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27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鲁1727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传杰借款6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2016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 %计算至清偿之日,扣减被告已偿还的利息3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张宏伟、菏泽曹县迷尔思舒家具有限公司、程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时间
2018-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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