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6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民初74号 |
案号 |
(2019)冀0403执恢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确定00405000542015商房贷0000028项下贷款立即到期。二、被告刘现彬、张瑞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57039.53元、利息163390.02元共计5220429.55元以及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三、被告邯郸市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现彬、张瑞芬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新国际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344元,减半收取2417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现彬、张瑞芬、邯郸市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海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6660238XD |
登记机关 |
丛台区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87号A座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