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4民初4721号 |
案号 |
(2020)苏0214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泉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59600元及利息(以359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47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合计5717元(此款已由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预交),由泉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5717元由泉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泉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耀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217490664822 |
登记机关 |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东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