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瑞祥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邳商初字第00010号 |
案号 |
(2014)邳执字第02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绿之宝银杏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和利息(利息计算至2013年12月20日为27791.44元;自2013年12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及律师费66700元。二、被告徐州瑞祥家具有限公司、邳州市奋达淀粉有限公司、樊德生、管瑞红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绿之宝银杏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8-11 |
发布时间 |
2015-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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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修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753946546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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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邳州市港上镇半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