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靖江市海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6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2民初8218号
案号
(2020)苏1282执恢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建海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归还原告鞠娟借款48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还款之日)。被告靖江市海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陈玉琴以其与被告王建海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600元,由被告王建海、靖江市海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王建海、靖江市海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爱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0763639406
登记机关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靖江市江阳路229号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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