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民初1039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州市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186686.09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以5186686.09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及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琼、陈红、泰州信诚船务有限公司、张桂兰、陆小娣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吴琼、陈红、信诚公司、张桂兰、陆小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泰州市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五、驳回原告泰州市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807元,由诸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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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9174621137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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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姜寺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