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合鑫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J6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民初4385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市合鑫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学元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2月止的租金10533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学元负担395元,被告泰州市合鑫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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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广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2MA1MQ5J6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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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西园路43号1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