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中兴印花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5民初2482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中兴印花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美松标准件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8078.05元;二、驳回无锡美松标准件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4元,减半收取计522元,由美松公司负担123元(取整),由中兴公司负担399元(美松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用中应由中兴公司负担的399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中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美松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希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553827542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锡沪东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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