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中兴印花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2482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中兴印花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美松标准件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8078.05元;二、驳回无锡美松标准件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4元,减半收取计522元,由美松公司负担123元(取整),由中兴公司负担399元(美松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用中应由中兴公司负担的399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中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美松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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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希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553827542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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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锡沪东路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