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电线二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6民初3066号 |
案号 |
(2019)苏0206执2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电线二厂有限公司、季永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明辉归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截止到2018年5月24日的利息为305万元,自2018年5月25日起,以7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谢浩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7700元,由无锡市电线二厂有限公司、季永法、谢浩杰负担。该款已由刘明辉预交,无锡市电线二厂有限公司、季永法、谢浩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刘明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永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136013011G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晖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