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电线二厂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3066号
案号
(2019)苏0206执2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电线二厂有限公司、季永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明辉归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截止到2018年5月24日的利息为305万元,自2018年5月25日起,以7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谢浩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7700元,由无锡市电线二厂有限公司、季永法、谢浩杰负担。该款已由刘明辉预交,无锡市电线二厂有限公司、季永法、谢浩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刘明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季永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136013011G
登记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晖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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