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诚州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5207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市诚州橡胶有限公司、吴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17年1月11日起按照24万元为基数,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合成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542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022元,由被告无锡市诚州橡胶有限公司、吴国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予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国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761029465H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柏庄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