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宁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2N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4民初2490号 |
案号 |
(2020)苏0214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宁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明支付违约金35000元。二、无锡宁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明支付租金14677元。三、无锡宁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明支付10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76元(此款已由胡明预交),由无锡宁缘10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3MA1NY62N23 |
登记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