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宁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2N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2490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恢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宁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明支付违约金35000元。二、无锡宁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明支付租金14677元。三、无锡宁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明支付10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76元(此款已由胡明预交),由无锡宁缘10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金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1NY62N23
登记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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