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科利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3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821民初2319号
案号
(2020)内0821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内蒙古科利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玉喜借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分,从2014年11月20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利息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分,从2015年7月31日计算至2018年12月16日止)。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内蒙古科利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永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21793626758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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