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玛纳斯县金丰植物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003民初233号
案号
(2019)新4003执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玛纳斯县金丰植物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国政货款2259780元及违约金(以欠付货款22597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从2016年12月31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二、被告玛纳斯县金丰植物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国政邮寄费395.4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3500元,合计13895.4元;三、被告奎屯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玛纳斯县金丰植物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郑国政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郭良春对被告玛纳斯县金丰植物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郑国政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郑国政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时间
2020-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良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467926655X6
登记机关
昌吉州玛纳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油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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