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宝嵩机器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1584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升、张建平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借款利息123,288元(截止至2019年1月29日); 二、被告张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升、张建平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 三、被告张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升、张建平违约金(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4%,自2019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上海宝嵩机器人有限公司在其动产抵押财产清单范围内对被告张毅的上述第一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4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18,439元。由被告张毅负担,被告上海宝嵩机器人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毅负担之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688712355E
登记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联路46号2幢二层1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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