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1民初639号 |
案号 |
(2020)冀0431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朝彬借款本金953500元;二、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朝彬自2015年9月15日至还清之日以91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刘朝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93.17元由河北上品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治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1572822712D |
登记机关 |
鸡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鸡泽县仁义街东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