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海仲字第3-22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山钢瀚信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8月14日的借款本息380886763.34元;二、被申请人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山钢翰信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借款本金36706065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9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补偿申请人山钢瀚信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2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95000元;四、本案仲裁费2501136.76元由被申请人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已预缴该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将仲裁费迳付给申请人);五、仲裁庭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以上应由被申请人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山钢瀚信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义务人未能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易选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9433051X0 |
登记机关 |
光明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栋C3A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