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3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甘民初字第3162号 |
案号 |
(2016)辽0211执恢1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地、王俊婷、梁艳书、大连金地门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借款285万元并承担利息(自2012年3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利率四倍计息)诉讼费34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6-30 |
发布时间 |
2016-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