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3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甘民初字第3162号
案号
(2016)辽0211执恢1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地、王俊婷、梁艳书、大连金地门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借款285万元并承担利息(自2012年3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利率四倍计息)诉讼费34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6-30
发布时间
2016-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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