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4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9462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2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柴新华、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杰借款本金及利息2,400,227.68元; 二、被告柴新华、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杰借款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6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2%,从2018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489,223.68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2%,从2019年3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44,204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0%,从2019年5月2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柴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134103662N
登记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路117号1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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