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AK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3977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恢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台州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童建飞劳务费共计120000元和诉讼费1350元,分四期履行,其中第一期在2019年12月25日前支付31350元(含诉讼费1350元),第二期在2020年3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第三期在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第四期在2020年9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二、上述款项如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原告童建飞可自逾期之日起就剩余未支付部分申请全部执行,被告台州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还需支付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未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童建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虹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4MA2AKEGK2F
登记机关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建设西路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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