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02民初1432号 |
案号 |
(2020)冀0502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贺永华借款200万元及利息72 614元。二、被告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贺永华违约金787 593.3元。三、驳回原告诉讼诉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 310元,减半收取计16 655元,由被告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县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45590909246 |
登记机关 |
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经四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