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9109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1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振东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货款21571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620元,合计3888元,由被告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永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07402323XJ
登记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外环西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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