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盛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3756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君超、彭思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二、被告吕君超、彭思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19年4月21日的利息、逾期复利、逾期罚息合计458759.45元,并应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4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三、被告吕君超、彭思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82175元;四、被告广西盛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吕君超、彭思倩以上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盛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君超、彭思倩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5127元(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吕君超、彭思倩、广西盛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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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永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168214796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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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江县拉堡镇农贸东二街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