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7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02民初2948号
案号
(2020)桂0102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颜丽芬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颜丽芬借款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颜丽芬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8384元,公告费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734元,由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颜丽芬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颜丽芬借款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颜丽芬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8384元,公告费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734元,由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红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45547415218
登记机关
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兰县东兰镇五峰路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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