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2民初2948号 |
案号 |
(2020)桂0102执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颜丽芬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颜丽芬借款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颜丽芬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8384元,公告费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734元,由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颜丽芬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颜丽芬借款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颜丽芬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8384元,公告费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734元,由被告广西天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245547415218 |
登记机关 |
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兰县东兰镇五峰路1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