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8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941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金泽达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加工费202580.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0元,保全费157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548400307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8号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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