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2民初2127号 |
案号 |
(2020)苏1112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99000元、利息1431544.34元(计算至2018年4月12日),合计41430544.34元,及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本金399990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二、被告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欣隆羽绒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欣隆羽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巢欣、杨倩在最高额4000万内对被告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巢欣、杨倩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47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477元,由被告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欣隆羽绒有限公司、巢欣、杨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庄苏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740689018U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开发区大泊新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