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民终2520号 |
案号 |
(2020)冀0402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二、维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三、变更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为“魏县军峰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变更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为“魏县军峰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有权向曹新民追偿。”五、驳回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浴新大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6455元,由曹新民、魏县军峰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110元,由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浴新大街支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84084512J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浴新北大街51号3号楼3单元301-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