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3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21民初3844号 |
案号 |
(2019)赣0121执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西利江管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王略、张红梅人民币5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在原告王略、张红梅向被告江西利江管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时,被告陈建龙、严柳桂、邹耿、朱律应对不能追偿部分各分担七分之一;三、驳回原告王略、张红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50元,由被告江西利江管业有限公司、陈建龙、严柳桂、邹耿、朱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121执6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16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