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厚源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322民初119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厚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461603.33元 (利息计算至2016年12月22日,往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分段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偿还原告忻城县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1077074.44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2月22日,往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分段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驳回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忻城县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原告可在本判决生效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91032元,由被告桂林厚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光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MA5KRF0J8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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