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民终2502号 |
案号 |
(2020)桂0303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18)桂0303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 二、胡国任、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唐解军非建安费138万元; 三、驳回胡国任、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唐解军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6 600元(唐解军已预交18 300元,胡国任、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18 300元),由唐解军负担18 300元,胡国任、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 3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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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国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73221450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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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桂林市西凤路1号桂湖花园2-5栋4-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