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港市鸿盛隆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24民初1110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贵港市鸿盛隆木业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921430元给原告广西同兴化工有限公司;二、被告贵港市鸿盛隆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171236.5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以661947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以102143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止;以92143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广西同兴化工有限公司。本案受理费13014元,减半收取65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07元,由被告贵港市鸿盛隆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克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685161156M
登记机关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港市覃塘林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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