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六通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3民初511号 |
案号 |
(2018)辽0123执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六通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屯信用社借款本金1,967,994.34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8.619%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36元,由被告沈阳六通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679502081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