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鑫宝煤化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3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7民初779号
案号
(2020)冀0427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邯郸鑫宝煤化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143.6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632.98元及经济补偿14080.5元,三项合计122857.1元;二、驳回原告杨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邯郸鑫宝煤化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宝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70737480879
登记机关
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磁县时村营乡陈庄村北(磁县煤化工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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