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东庆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31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3民初275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武汉东庆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湖北远固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03327.80元(其中包括被告所欠货款352128.80元;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41199元[自2018年2月1日计算至2019年2月26日];原告因追偿货款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二、上述费用被告武汉东庆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金额为52128.80元人民币;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金额为150000元人民币;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金额为201199元人民币。三、若被告武汉东庆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任何一期还款日到期之前未按协议金额还款或逾期还款的,原告湖北远固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应支付金额全额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武汉东庆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还款的,除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外,还应支付欠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原告湖北远固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四、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3411元,原告湖北远固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该费用由被告武汉东庆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湖北远固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菊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MA4KNN131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竹叶山华中国际广场1单元18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