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市弘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5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04民初3293号
案号
(2020)辽0404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弘、张小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 十日内偿还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贷款本金 共计4500000元及2019年9月20日前的利息428293.42元(含利息、 罚息、复利), 及2019年9月20日至本判决确 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确定; 二、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对被告抚顺市 弘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坐落于新抚区华山工业园区d区19 号铸造车间、新抚区华山工业园区d区19 号服务楼、新抚 区华山工业园区d区19号厂房、新抚区华山工业园区d区 19 号楼办公楼及其名下坐落于抚顺市新抚区华山路抚顺国 用 (2008) 字第 005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对被告张小霞坐落于 大连市中山区澳景园15号2单元4层1号房屋在220.43万 元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抚顺中通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弘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2664581266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抚顺市新抚区D区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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