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市弘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5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04民初3293号 |
案号 |
(2020)辽0404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弘、张小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 十日内偿还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贷款本金 共计4500000元及2019年9月20日前的利息428293.42元(含利息、 罚息、复利), 及2019年9月20日至本判决确 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确定; 二、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对被告抚顺市 弘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坐落于新抚区华山工业园区d区19 号铸造车间、新抚区华山工业园区d区19 号服务楼、新抚 区华山工业园区d区19号厂房、新抚区华山工业园区d区 19 号楼办公楼及其名下坐落于抚顺市新抚区华山路抚顺国 用 (2008) 字第 005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对被告张小霞坐落于 大连市中山区澳景园15号2单元4层1号房屋在220.43万 元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抚顺中通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弘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2664581266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抚顺市新抚区D区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