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11********3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0)甬镇商外初字第00029号
案号
(2012)甬仑执民字第01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北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戴永丰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自2008年9月25日起至2010年10月24日止的利息419.6万元(已扣除被告支付的430万元)及自2010年10月25日起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年利率5.31%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宁波合诚制管有限公司、宁波俊明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韩俊、韩明对上述第一条被告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应履行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2-05-10
发布时间
2014-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