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4********6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91608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14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货款300,704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25,704元,被告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35,000元,2019年2月底前支付30,704元;  二、如被告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之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则原告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余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另被告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需以全部未付余款为基数,自2017年8月4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标准向原告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被告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金勇对被告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四、案件受理费1,272元,财产保全费2,206,合计3,478元,由被告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2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时间
2018-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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