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2********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吉长证信证执字第91号 |
案号 |
(2017)吉0122执恢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证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现应申请执行人吉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所作的约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吉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证书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尹淑杰、梁国瑞、梁爽、孙洪娟、王雁龙、金万英、吉林沃森建筑装饰涂料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肆角肆分,其中本金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捌佰零捌元零贰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3-31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