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保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4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21民初3786号
案号
(2018)赣0121执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江西高宏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中邦涂料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解除。 二、被告南昌中邦涂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西高宏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54338元。三、被告南昌中邦涂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高宏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4338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四、被告万保兴对被告南昌中邦涂料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2元,由被告南昌中邦涂料有限公司、万保兴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时间
2018-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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