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6441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680304元,并支付以680304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购房款267272元为基数,从20009年8月28日其至2016年1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购房款88101为基数,从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购房款424924为基数,从2011年12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五、被告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00000元。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买车位款190000元,并支付以190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14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58元,由被告负担106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化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767126979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官道巷16号5单元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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