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联跃光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CR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13134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深圳市联跃光电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230494元,上述款项还款方式: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2万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3.5万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原告3.5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3.5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3.5万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3.5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35494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账号3050020010120100089029.二、被告刘喜文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深圳市联跃光电有限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64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4234元,由被告深圳市联跃光电有限公司、刘喜文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深圳市联跃光电有限公司、刘喜文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账号3050020010120100089029.四、若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二、三项的任一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加收违约金3万元,并就被告所有未付款项(货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加收的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21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伟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MTCR5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水田裕展路宝运达工业区宝明科技园厂房B栋4楼4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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