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森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8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19643号 |
案号 |
(2020)粤0304执8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1201602682】。一、被告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森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艳丽投资款200万元及利息(计至2018年1月21日止的利息为536794.52元,之后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许明对被告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森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森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张艳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1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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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国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8675116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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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京基滨河时代广场3306室 |